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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投資股票虧損 可採下半年均價認列

    【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2011-12-16

    針對保險業「資本適足率」計算股票未實現損益,金管會昨天召開委員會通過,如果保險業投資股票有未實現損失,可以採取「評價日的前半年個股之每日收盤均價」(即下半年均價);金管會強調,這比壽險公會建議的「打折認列」更為合理。壽險業者對該調整措施,表達正面態度。 壽險業者向金管會提案,讓股票投資的未實現損益,在計入資本適足率的時候可以打折認列,以減輕業者增資或賣股壓力。儘管金管會未通過上述這項建議案,但另提出「評價日的前半年、個股之每日收盤均價」計算方式。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經委員會內部討論後,對於保險業的股票之評價認列,從原本必須由年底的收盤價,改為可自行調整為今年下半年每日收盤價之算術平均價格計算;不過,上述措施,僅限股票投資出現未實現損失,若屬於未實現利益、也就是投資有賺錢,仍須維持年底收盤日為評價日。吳當傑說,這次措施僅適用於今年的資本適足率計算。

    對於金管會祭出這項新措施,吳當傑指出,歐債問題尚未能實質解決,短期內金融市場未明朗,如台股昨日就大跌,壽險業為重要之機構法人,其資本適足率之計算方式將影響其經營決策及財務穩健性。他表示,不希望壽險業者因為資本適足率的計算,而將其公司策略扭曲,比如被迫要去賣股。

    為何不採取壽險公會建議的「打折認列」?吳當傑說,用評價日前半年均價計算,會比打折認列還適當,畢竟壽險公司持有股票的「周轉率」比台股大盤還低,屬於長期持有股票,換言之,採取均價計算,更為清楚合理。 對於這項制度對壽險公司有何影響?吳當傑說,每家公司有不同經營投資策略,至於新措施調整後,壽險業者可能要增資或買賣股票,這部分無法正確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