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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經保代營業稅 降至2%

    【經濟日報╱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2012-01-02

    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證人等爭取13年的營業稅比照保險業課稅一事,今將隨財政部發布新解釋令邁向新里程,營業稅率從5%降為2%,合計年省營業稅逾10億元。

    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昨表示,金管會同意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證人屬於保險業之後,財政部今將發布函令,同意這些保險輔助人行業的本業收入,營業稅率可比照保險業的2%課稅。

    財政部官員昨天也表示,我國營業稅每兩個月繳一次,一年繳六次。今日發布函令後,保經、保代與保險公證人3月15日須繳今年前兩個月的營業稅,就可適用新制,但不溯及既往。

    保經公會理事長王文全表示,此案能獲得通過,最應感謝許舒博。金管會組織法、洗錢防制法、兩岸保險業往來管理辦法,以及去年剛制定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都把保經、保代視為保險業。但過去十幾年來,保險法並未明確規範保經代是否屬於保險業,主管機關態度也未明確表態支持,直到許舒博協助後才改寫新局。

    王文全說,保經代每年營收合計近600億元。適用新制後,年省營業稅逾10億元。

    國內目前有441家保經公司、334 家保代公司,來自保險公司的佣金收入占九成以上,但在行業類別上,仍沿用財政部民國75年所解釋的「行紀業」。

    行紀業與保險業的營業稅率,自民國87年《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後,前者維持稅率5%但可扣抵進項,後者稅率從5%降至2%但不可扣抵進項。

    隨著財政部今給予新解釋,保經代與保險公證人的本業收入,營業稅率將可比照保險業,從5%降至2%,但不可扣抵進項。

    非本業收入部分,維持目前5%稅率,但可扣抵進項。因而文具、郵單、辦公費用等,可繼續作為扣底項目,整體保經代實際所繳營業稅率將從3.8%降至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