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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來保險業遭罰1.06億元 保險局喊不重

    【經濟日報/記者葉憶如/即時報導】2020-10-13

    外界指稱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從520上任以來,四個月以來保險業每二天就有1家受罰。保險局今(12)日特別發布新聞稿澄清,指今年以來截至10月8日為止,總計裁罰保險業1億640萬元,缺失總計613項,但除了對保險經紀代理業務有增加外,罰錢金額與糾正比例都下降。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強調「今年沒有比去年高,不是以量取勝 ,不會為達成預算目標而多罰」。

    據金管會統計,2020年元月以來,截至10月8日止,保險業計被裁罰檢裁罰的金額共計1億640萬元 ,其中壽險業被罰7,150萬元、產險960萬元,相較於2019年前3季各罰8,650萬元與1,560萬元,都來得少。張玉煇說,主要是因涉及影響消費者權益、內控或公司治理不良等缺失。

    今年只有保經代被罰鍰有顯著增加,截至10月8日止,保經代被罰總金額為2,530萬元,相較去年同期440萬元,年增475%。張玉煇說,金管會2019年對保險業辦理金融檢查,發現涉及保經代業缺失事項,例如對何險業務員勸誘保戶重、以貸款或保單借款等方式購買保單,至發生財務槓桿風險情事欠缺內控監督機制,在法令遵循與消費者保護上有重大違失等,為了導正其違失行為,並提醒業者注重消費者保護,因此才處分。

    保險局強調今年沒有罰特別重,其中2020年以來保險業缺失共613項,其中罰錢有73項,罰錢件數占比占總數約11.91%;跟2019年的11.77%相當,糾正比例亦下降,不予處分的比例高達75%,已較去年的近65%明顯提高。若從金額來看,罰鍰金約8110萬元,以內控及公司治理未符保險法占比最高,合計有4,200萬元,占比51.19%,較2019年的71.79%下降;

    其次為招攬、核保及理賠作業未符保險法相關規定,金額合計為2,610萬元,占總額為32%左右,較2019年的13.07%比例上升,罰鍰金額主要反映近二年監理發現缺失差異及情節輕重不同。

    張玉煇特別強調,今年對保險業罰鍰1.06億元,都是依法行政,均有裁罰必要性,並經審慎處理流程,非特定個人可自行做出裁罰決策,「二天罰一次是錯誤的」,他說「金管會的監理重點,並不在於重罰或罰鍰收入有無達到預算目標,而是希望受罰業者儘速落實改正,導正業者行為才是監理目的」,明年金管會雖然訂的裁罰金額目標雖然仍比今年來得高,「但有編預算但不是有目標就要達到」,意謂不會為罰而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