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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壽險公司 RBC不足二○○% 手上有弱體公司保單怎麼辦?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雜誌/穆震宇】2013-10-01

    在立委的要求下,問題保險公司的保單將不再享有全額保障,未來一旦保險公司有個風吹草動,保戶究竟該不該趁著保險公司還沒被接管、保額還沒有被打折,或者保險費率還沒有調高以前終止保險合約?

    「聽說將來保險公司一旦被接管,保戶可能無法獲得全額保障,我的保單會不會賠不到?」、「我是××人壽的保戶,聽說這家公司的財務狀況不太穩,如果現在把保單解約,可以拿回多少錢?」

    自從保險安定基金以賠付八八三億元的代價,將國華人壽交割給全球人壽之後,「保單不全賠」的議題就在立法委員的要求下開始延燒。雖然這項政策在今(二○一三)年八月底被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踩煞車,但仍有許多業務員接到保戶的詢問電話,擔心將來保額被打折,或者保費被調高。

    其中,幸福、國寶、朝陽、宏泰、遠雄等五家資本適足率(RBC)未達二○○%的弱體壽險公司更是如坐針氈,深怕銷售業績會受到影響。 保單不全賠 已有法源依 事實上,根據保險法第一四九之二條第七項規定,當被接管的保險公司找不到願意接手的買主時,主管機關可以視情況提高被接管公司的保險費率,或降低保險金額,以減少利差損缺口,提高買家意願,同時減少保險安定基金的負擔。

    換句話說,保單不全賠的政策其實已有現成的法律根據,將來一旦再有弱體保險公司被接管,保戶究竟該不該「認賠殺出」,趁著保額還沒有被打折,或者保險費率還沒有調高以前終止保險合約?

    大誠保險經紀人北區通訊處處經理陳淑琳表示,人身保險大多是長年期契約,保戶如果在繳費期間終止合約,不但會面臨解約費用的損失,還會使保障中斷,得不償失。

    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滿一年後,保戶領回的解約金額至少要達到保單價值準備金的四分之三,但實際上,保戶如果投保後沒幾年就提前終止合約,扣掉附加費用及解約費用之後,解約金往往所剩無幾。

    此外,許多保戶會在壽險或儲蓄險等主契約底下加掛醫療險附約,一旦主契約終止,附約的保障也會跟著消失,屆時如果要再投保其他公司的醫療險,保費不但會因為年齡增長而變貴,被保險人也可能因為身體狀況不佳,而被保險公司加費、限制承保或拒保。

    至於繳費期滿的舊保單當中,有許多可能是預定利率高達六~八%的高利保單,陳淑琳說,此時把這些利率條件優渥的舊保單解約,更是不智之舉。

    以繳費二十年期、每年保費四.五萬元的終身壽險為例,假如保戶因資金需求在第二十一年終止契約,預定利率六.七五%的保單約可領回一六○萬元的解約金,至於預定利率二.二五%的保單則只有一一一萬元左右,同樣總繳九十萬元保費,前者足足比後者多領四十四%。 五大招 維護基本權益 一般來說,保戶大多知道辦理解約是最下下策,然而買到弱體壽險公司的保單,到底有沒有解套的辦法?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精算處處長袁曉芝表示,針對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單,如增額壽險、終身壽險、儲蓄險等險種,有些人會採用「縮減保額」、「減額繳清」、「展期定期」、「保單質借」或「保費墊繳」來維持基本保險權益或降低保費支出。

    其中,縮減保額是指要保人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例如將保額從六○○萬元降低為三○○萬元,縮減保額後仍須繼續繳未到期的保費,減少的部分則視為終止契約,保險公司在扣除解約費用之後,必須將剩餘的解約金退還給要保人。

    減額繳清與展期定期則必須在繳費期間才能辦理,前者是將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費,向壽險公司申請改為險種、期間不變,但保額減少的保險。後者則是保額不變,但險種變為定期保險。

    如果保單已累積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也可以辦理保單質借,其中,台幣計價的保單通常可以借到解約金的八、九成,外幣保單則受到央行外匯管制的規定,通常只能借到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二成。

    至於保費墊繳則是用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墊繳未到期的保險費,墊繳期間保額不變,只要保價金餘額足以支付保險費用,契約就會繼續有效。 不全賠上路前 保戶宜靜觀其變 不過,袁曉芝提醒,縮減保額、減額繳清及展期定期都會使原本的保障縮水,至於保單質借及保費墊繳,則要支付利息給保險公司,且保戶如果沒有償還貸款或繼續繳保費,等到帳戶剩餘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不足以支付續期保費的時候,保單就會停效,甚至永久失效。

    陳淑琳則指出,從金管會原先對外透露的訊息來看,保單不全賠政策主要是針對預定利率高於市場利率水準的保單打折給付,至於預定利率符合目前利率水準的保單,則有可能不受影響。 因此,陳淑琳建議,在金管會還沒有訂定「不全賠」的辦法,以及宣布明確的實施時間以前,保戶最好靜觀其變,不要急著變更保險契約的內容,以免損失保險權益,或者負擔不必要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