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魏錫賓】2020-09-28
保險資本標準(ICS)2.0版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 號「保險合約」(IFRS17)預定於2026年實施,金管會心意已決,希望藉以提高保險業的清償能力;保險業者私下卻頗有異聲,不認為有益穩健經營。官商態度常見不同,不過保險會計制度調整茲事體大,可能改變新保險商品的性質,也再度突顯歐洲、美國風格的歧異,與搭配在地環境的重要性;特別值得細加斟酌。
歐美不同調 我官商態度也不同
擬定IFRS的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與推動ICS的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總部都在歐洲,雖與美國的相關機構往來密切,雙方並經常性地試圖調和歧見,美國多個單位甚至是其會員,但所見卻時而大有不同。ICS改變了現行保險業以風險為基礎計算資本適足率的制度,及資產負債的評價方法,代之以壓力情境評估風險,並用公允價值衡量資產負債,希望貼近市場的即時資訊;不過,未獲美國認同。
美國財政部在2019年11月14日發布新聞稿說明與IAIS協商ICS的結論:美國最終無法支持IAIS有關ICS 2.0版的提案。美國將不採用ICS 2.0,而ICS也不適合美國市場,美國保險業者不應受到ICS規範的壓力;貿然實行ICS 2.0將有限制美國消費者取得重要長期儲蓄商品的風險。
美國財政部的聲明有2個重點應該注意,其一是ICS不適合美國市場,另外就是可能限制保險消費者取得儲蓄型商品的通道。美國聲明既強調了在地環境的獨特性,也概括出ICS的重大影響力;這也是國內保險業者私下質疑的主要論點,不認為台灣應該採用ICS。
在地環境獨特性 不宜照本宣科
ICS與IFRS都強調市價主義,希望採用公允價值,以貼近市場,反應真正的風險。在合理化企業財報的呈現上,IFRS已做了不少改變,譬如:IFRS的市價化與過去偏重損益表不同,現在相對重視資產負債,2期淨值相減,就約略等於本期獲利;經常性業外收入也不再列為業外收入;並引入原則基礎,過去列為子公司是依一定的百分比,現在則採控制力等。
IFRS的不少觀念都已是主流,而因為ICS 2.0與IFRS 17均以貼近市價評價,在以IFRS編制財務報表後,續推動ICS 2.0,可以搭配財報進行監理,在理論上相當合理。金管會在2026年同時實施ICS 2.0與IFRS 17的決策,因此可以理解。
不過,保險業者的反彈,也並非毫無道理,譬如:ICS 2.0的資產與負債評價都以資產負債表日(6月底或12月底)的市場即時資訊評價,不無作價疑慮,而相對於目前股票採半年均價衡量,誰優誰劣也有爭議;另外,IFRS 17要求在評價時,有損失的保單應先認列,獲利保單實現部分才可認列,也有過度保守的質疑,未能反映資產負債的健全性。是否採用ICS 2.0與IFRS 17於是也形成某種程度的美式與歐式之爭、成長與穩定的較勁;保守或許能提高清償能力,卻可能降低經營效率,長期優劣不由理論推定,金管會應提出過去歐美經營數據與危機情況論勝負。
計算方式複雜化 操縱空間也變大
提高清償能力,最簡單是要求保險業者增資,ICS2.0與IFRS 17或許是合理化的手段,但隨著保單多樣化、個人化,保險理賠條件與標準複雜化,業者不諱言,可以操縱的空間擴大,當IFRS與ICS複雜化了計算方式,個別業者自行調整的空間加大,監理機關不一定能夠清楚瞭解,不一定有利於穩定。
2008、2009年全球金融海嘯後,歐洲節衣縮食,美國撒幣救市,雖殊途但同歸,各以其因應危機的策略與方法,走出困境。歐美風格不同,美式衝鋒陷陣,歐式穩健推進,在面對相異的經濟狀況時,一定有不同的績效;商場與戰場同樣多變,但會計制度無法隨時調整,留下彈性空間,才能走出適合自己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