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7日電】2021-05-27
強化金融業資安,金管會銀行、保險與證期局今天公布內控法規修正草案,明定符合條件的業者須設副總以上層級資安長,待法規上路,業者將有6個月調整期,預估最晚明年第1季65家業者都會設置完畢。
為持續推動金融業強化資安,金管會銀行、保險與證期局今天分別公布「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與「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草案,預告期皆定為60天。
首先,銀行業應指派副總經理以上或職責相當之人兼任資安長,並給予業者6個月調整緩衝期,待緩衝期一到,38家本國銀行都必須落實設置資安長。
其次,保險業前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資產總額達新台幣1兆元以上者,應指派副總經理以上或職責相當之人兼任資安長,待修正條文生效,符合適用條件的業者須在6個月內調整。
保險局長施瓊華表示,屆時將有8家業者須依規定設置資安長,目前國泰人壽、富邦人壽與全球人壽3家業者已領先設置資安長,南山人壽、新光人壽、中國人壽、台灣人壽與三商美邦人壽5家則須在法規上路後6個月內調整設置。
至於證期局法規草案同樣明定,各服務事業符合一定條件者,應指派副總經理以上或職責相當之人兼任資安長,也給予業者6個月調整期;另各服務事業每年應將前一年度資安整體執行情形,出具內控制度聲明書,在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提報董事會通過。
適用此條法規的服務事業,共有四種,第一,證券商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或電子下單成交金額達公司成交金額60%,經紀業務成交金額市占率達全市場2%,且自然人客戶數達公司客戶數50%者。
第二,期貨商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且電子下單成交口數達公司成交口數60%,經紀業務成交口數市占率達全市場2%,且自然人客戶數達公司客戶數50%者。
第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前一年度月平均境內外管理資產規模達6000億元以上者;第四,證交所、櫃買中心、期交所與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表示,目前共有13家券商、2家期貨商、4家投信屆時須依法設置資安長,目前除富邦證與華南永昌證已設置資安長,其餘業者屆時都要在調整期內依法設置。郭佳君預估,法規約8月可以正式發布,自發布日起算6個月,推估業者最晚明年第1季內會設置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