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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倒申請理賠遭拒 高院判賠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2011-09-24

    宜蘭縣一名陳姓男子兩年前因為意外跌倒撞及頭部致死,家屬向新光及國華人壽申請保險理賠,均被以陳是癲癇發作跌倒致死拒賠,家屬不服提告。

    高院昨天根據台大醫院病歷,認定陳是意外跌倒致死,判新光及國華人壽共應賠償一千四百一十萬元,全案可上訴。

    陳姓男子在八十七年向國華人壽投保三百六十萬元的一般平安險以及傷害意外險,八十九年底再向新光人壽投保終身壽險、意外險及身故保險共一千零五十萬元。

    陳某於九十八年十月十九日深夜,因意外跌倒撞及頭部,造成顱內出血,送醫三天後不治,檢警相驗證明是意外致死。

    家屬檢具相關文件向新光、國華人壽申請理賠,但兩家公司均拒絕賠償,原因是陳某有多年使用癲癇藥物的紀錄。

    意外發生時,救護紀錄記載主要原因是癲癇所致,兩家壽險公司均認定陳是癲癇發作跌倒而顱內出血致死。

    但台大醫院的病歷證明,陳在九十四年時因頭部外傷,醫生有開給他抗癲癇的藥物,到九十五年就停藥,從九十四到九十八年間,都沒有癲癇發作的病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