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12日電】2021-11-13
第一產險辦理保險業務出現內控稽核、招攬核保等11項缺失,包含辦理強制車險但沒有依照強制車險費率表計收保費,遭金管會保險局開罰新台幣300萬元及6項糾正。
金管會保險局今天指出,第一產險辦理車險收費作業,有支票發票日超過保險契約生效日長達2.5個月,且支票開立對象並不符合獎優措施資格條件規範對象;有公司業務員收取保費後,未以收取保費原始狀態,而是透過業務員自身金融帳戶轉帳解繳公司;另出現不同要保人以卡號相同信用卡繳交保費,第一產險沒有了解原因並審查合理性。
第二,第一產險銷售汽車延長保固費用保險,沒有依保險商品內容評估並簽署承保;第三,辦理強制車險業務,沒有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授權發布的強制車險費率表計收保費。
第四,第一產險辦理商業火災保費核算作業,沒有依送審商品費率出單;第五,投資管理方面,第一產險對投資小組及授權管理流程制度設計,不符內部牽制原則及第二道防線內控監督機制。
第六,保險商品銷售後管理小組會議對於費用及費率適足性分析,沒有依完整損率適時檢討評估費率;第七,辦理車險收費作業,有保代代收現金繳交的單張保單保費逾5萬元以上。
第八,辦理50人以下團體傷害險業務,沒有依團體傷害保險示範條款以平均保險費率計收保費;第九,受理保代解繳保費過程,雖持續進行催收程序確保債權執行,但仍有延誤繳回或未解繳保費的情形。
第十,第一產險辦理利害關係人交易對象建檔,有漏掉的情況;第十一,辦理核心主機請購作業,沒有充分說明、分析及比較廠商差異並留存紀錄,核心系統擇定、廠商遴選及專案管理等作業也沒有完整成本效益分析評估內容並留存紀錄等缺失。
上述第一產險11大缺失,第六到第十一共6項遭保險局直指「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保險局宣布核處罰鍰300萬元及6項糾正。
保險局強調,保險業辦理保險業務,應確實依所訂內控程序辦理,落實保費收費規範,維護消費者權益;且保險業應落實保單費率檢視,確保商品費率符合適足性、合理性、公平性原則;另呼籲保險業辦理投資交易,應訂定控管機制,審慎辨識、評估及監控風險,才能確保公司穩健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