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張士傑/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2025-12-17
IFRS 17正式採用後,被視為全球保險業財務報導制度的重大變革,預期保險業財務以更貼近經濟實質方式呈現,將保險契約納入現值評價,藉由未來履約現金流量(PVFCF)、風險調整(RA)與契約服務邊際(CSM)三大架構。
其中CSM表示未實現保險經營獲利,而是否存在保險公司『CSM/股東權益』最佳比率呢?從公開之IFRS 17財報觀察,國際大型壽險集團CSM規模約介於0.5至1.2倍股東權益。
監理機關、消費大眾與資本市場期待,IFRS 17能增加資訊透明度,促進跨公司與國際市場之可比較性。然而,實證檢視得出透明度不等同可比較性之結論(Transparency≠Comparability)。
理性看待「理論理想」與「實務差距」:一、初衷良善但結果分歧:IFRS 17核心精神,在於透過模型假設與契約服務邊際CSM,使保險負債估計可追溯、驗證與比較,然而精算假設、方法選擇與會計政策解讀,使保險公司IFRS 17負債與損益呈現差異。
差異來自折現率假設、計算方法與契約分群方式,與自IFRS 4轉至IFRS 17時,採重新衡量履約現金流的過渡方法,這些策略對PVFCF、RA與CSM影響顯著,因此報表數字是可比的,但是背後經濟含義卻不一致。
二、CSM是差異最大來源:CSM被認為是IFRS 17最大創新,將未來預期利潤於履約期間分攤認列,一些亞洲大型壽險公司,CSM與股東權益相當甚至超過,另一些歐洲保險集團,因選擇不同過渡方式,其CSM規模占股東權益比率遠低於市場預期。
直接影響資本市場對IFRS 17下的價值衡量,因此CSM較高,是因長年期保障契約較多,業務量較大所貢獻?還是因選用較有利的折現率與過渡方法?而CSM較低時,是基於成熟市場的穩健體質?還是過渡方法選擇差異所造成的?單憑CSM數字,難佐證推論的正確性。
三、透明但不一定可比:使用者若不深入了解方法,便無法詳實比較財報背後的真實風險與價值,而較樂觀的假設可能形成財報過度美化,公司間CSM、RA的計算若未標準化,數字就可能無比較的實質意涵。
壽險公司接軌IFRS 17的挑戰不只是技術升級,不宜僅以CSM大小比較企業體質,保險財務結果仍扮演著當期損益的顯著角色。實證研究同時提出,監理如果要運用IFRS 17衡量財務穩健度,也必須要求保險業揭露完整的風險調整方法、契約分群資訊與資產配置策略,避免制度上的假相透明。
IFRS 17宗旨值得肯定,貼近經濟價值與考量資產負債管理(ALM),能使長期契約的可持續性呈現於財報,研究也提醒透明不代表標準化,IFRS 17附註揭露更重要,理解背後假設才能釐清保險負債、CSM 與淨值結構。
財務數字能解釋經濟實質,但複雜模型背後,仍是資訊傳遞的工具,保險財務制度需要理性看待模型假設的差異。IFRS 17所揭露出價值,必須結合ALM、匯率控管、與未來利率環境解讀,由市場參與者審慎解讀與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