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彭禎伶】2011-09-05
金管會與會研基金會發布的證券化獲利解釋函,攪亂壽險公司投資布局。在大台北地區優質不動產日益稀少下,主要壽險公司搶地都來不及,根本捨不得原本自家不動產被其他壽險公司買走,但依親規定,不讓其他人買走,帳上就不能實現不動產增值利益。
98年新光中山大樓REAT標售,由兆豐銀保管的新光1號得標,市場都分析,最大贏家就是新光人壽,主要新壽在將中山大樓發行REAT時,當時法令精神就是視同「真實出售」,帳上實現7億元獲利。
之後契約約定REAT到期前一年必須處分不動產,新光1號買回後,新壽當年又可認列不動產增值金額約15億元,優質不動產也未落入其他壽險公司手中,新壽並繼續投資新光1號,享有租金收益及未來不動產增值利益。
但這回金管會全力防堵壽險公司再作類似交易,明訂若是自己公司買回、或是具有實質控制力的關係企業或REITs買回,獲利即不可認列;若以具有重大影響力的關係企業或REITs買回,獲利則要依比例認列。
這樣的解釋讓下半年有獲利壓力及希望提高RBC比重的壽險公司陷入兩難,究竟要讓自家優質不動產「花落別處」,以認列近年極高的不動產增值利益;還是要自家搶回,保留物業及租金收入,但利益只能掛帳亦或只能顯現在年底的隱含價值(EV),恐怕讓各公司決策者大傷腦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