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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除外條款 保單染疫不一定賠

    【工商時報/魏喬怡 彭禎伶】2021-01-22

    國內疫情緊張,讓產險公司發行的「防疫保單」一夕爆紅,甚至還引發一陣「團購」熱潮。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21日指出,從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21日止,產險公司的防疫保單銷售件數達14萬8,745件、初年度保費收入達7,152萬元。金管會主秘陳開元提醒,民眾投保時要避免「犯罪行為、故意行為」,所有的保險理賠都會有「除外條款」,更不可用保單來獲利。

    王麗惠指出,2020年3月起,產險開始出現第一張備查的防疫保單,截至2021年1月21日止,已有14家產險公司推出32張相關保單(含企業、個人保單)自2020年3月以來至2021年1月21日,投保件數達14萬8,745件、初年度保費收入達7,152萬元。

    至於壽險公司較沒有這樣防疫專屬的商品。王麗惠解釋,主要是壽險保單的一般人身、醫療保險本來就有身故、醫療理賠,理賠範圍也含法定傳染病,所以本就有身故、醫療保障。

    針對台產防疫保單太熱銷而可能停售。王麗惠指出,各家保險公司會考量風險胃納,去調整銷售策略,若保險公司覺得風險太大,可以自己宣布下架。她強調,每張保單銷售前都要做風險控管,照保險法、條款約定,若承保時風險已發生(如染疫或被隔離)就不會啟動理賠。

    王麗惠指出,該保單也有「除外條款」,像是「犯罪行為、故意行為」都不會理賠。還有「被保險人前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布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屬第三級之地區」、「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契約生效前已出境且於本保險契約生效後因入境中華民國致接受居家隔離、集中隔離、隔離治療、居家檢疫或集中檢疫者」、「依中華民國各政府機關命令限制或禁止特定區域之不特定人外出之封鎖措施」等情況,也都不會理賠。

    所謂防疫保單,就是被保險人被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集中隔離、隔離治療、居家檢疫或集中檢疫時,保險公司會定額給付「隔離或檢疫補償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