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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躉繳保單是節稅好工具

    【經濟日報/記者徐碧華╱即時報導】2018-10-18

    「只要運用得當,躉繳保單仍然會是很好的贈與稅節稅工具,也是可行的所得稅節稅管道。」勤業眾信稅務部協理王瑞鴻說。

    甲君以自己為要保人,也以自己為被保險人,一次躉繳約600萬元,買了三份保單,分別以自己的三名子女為受益人。六年滿期後,保險公司開始逐年給付。若日後每年保險給付在不超過220萬贈與稅免稅額度下,甲君不用繳贈與稅,子女取得保險給付,也不用繳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人身保險的保險給付免個人所得稅。

    王瑞鴻說:「唯一要注意的是最低稅負制。」依「所得基本額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要計入最低稅負制的基本所得額。

    最低稅負制是對個人綜合所得稅課不到稅的所得項目課稅,例如非現金捐贈、海外所得等,保險給付也是其中的一項,而且限於要保人和受益人非同一人者。如果是自己繳錢,未來拿給付的也是自己,這樣的保險給付是不用計入最低稅負制的。

    王瑞鴻指出,最低稅負制的免稅額達670萬元,適用稅率是20%,還要與個人綜合所得稅比大小,以年金保險每月給付三、四萬元為例,一年給付最多不過48萬元,也達不到最低稅負制的申報門檻。年金險是每年給付,所得稅也是年度計,年金險的給付並不容易被課最低稅負。

    除了「爸媽繳費、子女拿錢」,躉繳保單也是很好的隔代財富移轉工具,王瑞鴻表示,例如爺爺一次躉繳數百萬元,購買年金險保單,以孫子A為受益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透過約定受益人,把財產「指定」移轉給屬意的孫子,達到提前分配遺產的目的,但王瑞鴻也特別提醒,老人家的躉繳保險存有遭稽徵機關以實質課稅原則計入日後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