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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死利差互抵準備金》金管會保險局拒放寬:僅適用問題保險公司

    【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吳欣恬/台北報導】2023-12-19

    對於有壽險業者建議「死利差互抵準備金」可轉列自有資本,金管會保險局回應,「死利差互抵準備金」是屬於保戶,不應放到自有資本項下;過去有例外適用的壽險業者,是淨值為負的問題保險公司或承接公司;還在正常經營的業者,大股東應該善盡增資責任。

    大股東應善盡增資責任

    「死利差互抵準備金應該放在負債項下,怎麼可以挪到自有資本,這是不可行的!」保險局官員指出,死差益或利差益本來就是要給保戶,不是公司的;若壽險公司自有資本不夠,就請大股東拿錢出來增資,這本來就是大股東的義務。

    對於外傳該方案已獲得多家業者支持,保險局官員直言,從頭到尾就只有一家壽險業者建議,「我們也已經很明確拒絕」;另外,金管會也跟壽險公會說明此事。

    不過,壽險業者仍不滿表示,同樣的保險法規架構下,經營人壽保險事業的各公司,資本適足率計算標準卻不一樣,這在法治國家是很奇怪的現象。

    「這個說法很奇怪!」該壽險業者指出,主管機關指以前的案例都是因為破產被接收,才能夠適用特例資本適足率計算標準,難道主管機關不能事先防範破產事件的發生,為什麼不能在事先就提供大家一個公平一致的資本適足率計算標準。

    事實上,這次並不是壽險業第一次盯上死利差互抵準備金,例如,二○一九年壽險業淨匯損超過二千億元,六大壽險公司(五王一后)共同出馬,曾向時任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建議,要動用死利差互抵準備金(當時預估規模三千億元),但遭金管會回絕。

    顧立雄當時向業者說明,死利差互抵準備金跟外匯價格準備金的目的性不同,不可相互挪用;尤其,根據國際會計準則規定,負債必須以市價列帳,死利差互抵準備金等於是「安全存量」,當然不得隨意變動。

    這次時空背景不同,二○一九年匯損問題是大多數壽險公司要直接面對,因此,連壽險公會的理事長都親自領軍找上顧立雄溝通,相較之下,這次建議就相對低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