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即時報導】2020-09-09
金管會今(9)日表示,台銀人壽辦理滿期金給付作業,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規定,處罰鍰120萬元。
金管會表示,台銀人壽缺失,包括第一,公司未確實執行內部控管及覆核機制,致多次發生滿期金給付作業錯誤,與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不符。
第二,公司僅以誤匯款項已追回,未造成公司財務損失、無影響公司正常營運等,未視為重大偶發事件辦理通報,對於重大偶發事件的判斷及通報的處理機制,未予確實執行,與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符。
因此,依法對公司處罰鍰1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