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徐筱嵐、邱金蘭/台北報導】2011-11-16
立法院昨(15)日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案,放寬保險業從事國外投資限制,初估全體保險業可望增加的國外投資空間,約有二、三千億元,此舉將有助保險業提高資金運用效益。
根據現行規定,保險公司承作外幣傳統型保單必須計入國外投資限額計算,目前國外投資法定上限是可運用資金的45%,壽險業在銷售外幣保單時,難免綁手綁腳。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保險法146條之4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保險業銷售傳統外幣保單,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可申請核准不計入國外投資總額的45%。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近幾年來,壽險業國外投資金額不斷創新高,今年8月已高達4.03兆元,占全體壽險資金運用比重也高達36.37%。這項放寬措施將擴大保險業國外投資空間。
提案立委、同時也是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指出,傳統外幣型保單資金運用是以外幣計價的資產(例如美元),返還給保戶的金額也是外幣,資產負債的配置不受匯率波動影響,也不會有匯率風險存在,將外幣保單排除在國外投資部分,可提高資金運用效率。
許舒博認為,外幣保單提供保戶另一種投保選擇,可降低民眾購買地下保單的誘因。
若因海外投資限額的規範,恐限縮保險公司推出更多外幣保單,導致地下保單更為猖獗。
金管會主秘林棟樑表示,依規定相關子法最遲須在六個月內完成,金管會會儘速完成子法,接受保險業者的申請。
金管會統計,到9月底止,已銷售的外幣保單責任準備金有3,489億元,由於可運用資金是以責任準備金為主,在金管會沒有限定任何條件情況下,全體保險業因此可增加的國外投資金額是3,489億元。
但因金管會將訂定條件,未來必須符合金管會規定的保險公司,才能申請適用這項放寬措施,金管會條件訂得愈寬,保險業可以增加的國外投資額度就愈高,反之就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