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2022-04-05
保險局︰銀行已收佣金 應至少回溯5年退還其他費用
金管會去年底以保險業幫銀行支付保單電銷人員成本費用,開罰多家銀行與保險公司,保險局更下令各保險業者在今年四月底自清改善、可既往不咎,若之後被金檢查到,將加重處罰;保險局強調,銀行替保險業賣保單已有佣金收入,就不該另訂名目、替銀行支付其他成本費用,這屬於「非營業常規費用」,銀行必須把錢退還給保險公司。
金管會去年執行金檢時,發現有保險公司與銀行簽訂合約,除了給付銷售保單佣金外,還額外提供銀行所需的設備、場地租金、廣告費及人事費等,形同替銀行養電銷人員團隊;除了已開罰之前被查到的銀行及保險公司,近來更發函所有保險公司,要求全面自我清查是否有此類情況,且需向銀行討回相關費用,從二○二○年起算、至少回溯五年以上。
這項「自清令」被保險及銀行業者抱怨是「棒打鴛鴦」,既然是銀行與保險業者雙方自主合意的商業行為,且訂有契約,為何主管機關禁止還開罰?金管會要求銀行要把錢返還給保險公司,但這與當初雙方契約條件並不相同。
業者︰合意訂契約 卻禁止、開罰
保險局強調,保單銷售可透過保經、保代通路,銀行也可採取兼營保經、保代,替保險公司賣保單,之後保險公司支付佣金給銀行,這樣才是營業常規費用;若連銀行的保單電銷人員薪水、場地及設備都讓保險公司支付,還要另外給銀行佣金,這當然不合營業常規,「肯定是站不住腳」。
官員強調,金管會已發函各保險公司要求自行清查及改善,目的就是要導正這樣不合理的行為,若查有相關類似行為,必須立即通報金管會、並予以改善;目前並沒有接獲業者反彈,業者也都表態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