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孫震宇】2021-03-10
保險業導入IFRS 17準則,保險公司的財務編製更加公開透明,除有助於民眾選擇欲投保的保險公司,投資人以投資角度,對於欲投資上市櫃保險公司也可更加清楚了解經營績效。
IFRS 17-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是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在2017年5月發布,對於保險合約的會計處理做一致性規範,IASB去年6月發布IFRS 17的修正,生效日延後至2023年1月1日,我國與國際接軌,將於2026年實行。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王怡心表示,保險業導入IFRS 17,以此國際準則編製財務報表,不但達財務公開透明之效,更可了解保險公司的獲利與理賠能力,包括了解營運績效及其資產投資效益,從而可評估真實營運情況,成為投保民眾了解保險公司財務穩健,需要理賠時是否正常,以及選擇的重要參考。
另外,保險公司實行IFRS 17後,對保險保單合約的負債衡量將有變動,需重新思考執行資產及負債的管理,IFRS 9與IFRS 17結合,對公司資產及負債管理的影響,可提供更清楚資訊。
IFRS 17規定保險合約的一致會計處理,也可更容易比較各保險公司財務報表。此外,IFRS 17對於保險收入認列方式,與IFRS 15所規定的收入認列方式大致一致,使保險公司財務報表更能與其他產業的公司做比較。
王怡心說,保險業以IFRS 17準則編製財務報,能讓保戶、投資人、保險公司經營團隊和利害關係人等,做出正確的判斷與決定,其中包括公司經營者可清楚了解銷售的保單合約,對於企業財務及暴險的影響。